各教学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黑龙江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与范围
(一)推荐数量
学校可推荐26部教材。
(二)推荐范围
1.2022年12月以前已在国内出版,于2023年1月以后完成修订或重印(以版权页的版次、印次时间为准),或能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修订或重印(备注:二十大以前编写,二十大以后修订),正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使用的教材。
2.2023年1月以后已经在国内出版,并能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修订或重印(以版权页的版次、印次时间为准)(备注:二十大以后新编写),正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使用的教材。
3.2024年12月后新编教材(须已签订出版合同,完成编写比例不少于80%),并能在2025年12月底前正式出版(以学校和出版社支持出版时间为准)(备注:近1年新编写且在“十四五”结束前出版教材),将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使用的教材。
4.以上申报建设教材均涵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精品教材,包括纸质教材和新形态教材,鼓励推荐数字教材等新形态教材。
5.待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各类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学术专著、教学参考书、教辅用书、培训类教材,译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引进待出版的国外教材(含翻译教材),与教材配套的图册和活动手册等不在推荐范围内。
6.经中央有关部门审定的待出版教材、已立项建设待出版的“101计划”等核心教材、待出版“四新”(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建设教材(含战略性新兴领域教材)参与本次推荐,不占用申报单位教材推荐额度。再版的首届全国和全省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可参与本次推荐,占用推荐额度。
二、建设类别与条件
(一)建设类别与条件须满足第一批立项建设教材要求(详见附件1)。
(二)新形态教材建设须遵守以下标准:
1.教材建设应坚持思想性、系统性、科学性、生动性、先进性相统一,做到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资源内容丰富,有效拓展教材功能和表现形态。
2.新形态教材须为具有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分为以下两类进行建设:
(1)“纸质+数字资源”教材:将纸质教材与数字化资源(文本、图片、视频、音频、动画、虚拟仿真等多种展示形态)相结合,以二维码为主要载体构建线上线下混合式学习体系。
(2)纯数字化教材:依托出版社教材编写平台开发,通过电子设备实现数字化阅读与交互,无纸质载体。
3.教材所有数字资源按教材和出版规范编修、审核与管理。数字资源和工具须部署在出版单位自主可控的公共服务平台上,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并确保数字资源安全。
(三)须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立项教材分“单本”和“全册”两种类型,不受理系列教材推荐。全册教材(相同书名的上下册、1—n册)可选择“全册”类型推荐,或选择其中的单册以“单本”类型推荐。若选择“全册”类型,推荐时占用一个名额。
2.第一主编(作者)已故,可根据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意见,取得第一主编(作者)继承人许可后,继续由该单位申报或经第一主编单位同意,取得第一主编(作者)继承人许可后,顺延至第二主编(作者)所在单位申报。
3.拟于教材辅文中出现的人员(序、前言、后记)须由主编把关,做好人员政审工作。多版次前言中出现的人员均须做好人员政审工作。
4.政审内容包括由第一主编所在单位和教材出版单位分别对教材进行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作者单位党委对作者进行审查,对政治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评价,确保作者的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无违法违纪等记录。教材编写成员涉及多个不同单位时需要各单位分别出具意见,并由所在单位党委盖章。
5.申报教材需提供出版社社内加盖公章的立项书,尚未在出版社完成出版立项的教材不可申报。
三、推荐流程
(一)组织申报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动员,系统梳理本单位优质教材资源,确保符合申报条件教材应报尽报。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后,请于8月25日15:00前将《黑龙江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与附件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黑龙江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Excel文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mu122@hrbmu.edu.cn,命名:XX(单位)申报“十四五”规划教材相关材料(数量)个。纸质材料只需提供《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附件4,须盖所在教学单位党委公章)。
(三)评审遴选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完成线上申报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入选“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培育项目的教材,应最晚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出版。
(二)完成出版教材须通过黑龙江省教育厅结项审核,通过结项审核的教材可认定为“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未通过结项审核的教材及未能按期出版的教材将取消“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认定资格。
五、工作联系
联系人:文达 肖海
联系电话:0451-86663469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和第一次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培育项目申报书
3.黑龙江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
4.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
教务处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