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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调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调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调课工作,维护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课程表授课是维护教学秩序的基础。课程表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条  调课主要是指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授课教师,分为教学管理部门调课和授课教师申请调课。

第四条  教学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调课时,要及时通知授课教师和上课学生,安排好相关的后续工作。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授课教师可申请调课:

(一)学校或学院派出参加的各项事宜;

(二)身心健康状况影响授课效果;

(三)个人的特殊事情需要处理。

第六条  为校本部学生授课的教师申请调课,应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为非校本部学生授课的教师申请调课,应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  授课教师本人不能上课需要其他教师代替上课,代

替上课教师的职称原则上要求不低于原授课教师职称,且一年内

讲授过代替上课的内容。

第九条  授课教师申请调课应至少提前2天办理手续。若因突发情况来不及办理的,授课教师应事先告知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时向学院、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报告。授课教师事后尽快补办调课手续。

第十条  为校本部学生授课的教师调课,基础阶段课程的调课信息由教务处负责通知上课学生,专业阶段课程的调课信息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通知上课学生。

第十一条  为非校本部学生授课的教师调课,调课信息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通知上课学生。

第十二条  授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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