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管理制度

哈尔滨医科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3-05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强化师资队伍培养,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结业考核通过率,培养优秀卫生专业人才,积极发挥学校在全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哈尔滨医科大学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哈医政发〔2019〕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统筹协调,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一)学校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规范管理与考核,逐步实现培训同质化,整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附属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监督和指导各专业基地规范组织出科考核,多举措切实调动指导教师和专家团队的积极性。

(三)各附属医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评估指标要求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在培学员少于200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在培学员达到200人但少于500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与学员比例为1:100,在培学员达到500人及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5人以上;配齐专业基地专职教学秘书,强化专业基地主任负责严格落实轮转培训的教学管理职能和责任;建立科学有效、运行顺畅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过程完整、严格规范的培训管理体系。

第三条 注重师资培养,全面提高教学能力。

(一)建立和完善师资培养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争取经费支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师资培训,举办全校高端师资培训,组织全校教师技能大赛,不断提升师资教学能力和水平,打造优质师资团队。

(二)对于师资培训不合格、教学工作量不达标、教学质量评估较差的教师,将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对于教学态度积极、成绩突出的教师,在国家和省遴选相关工作专家、课题申报和评优评奖时,各附属医院和学校均予以优先推荐。

第四条 夯实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一)提高生源质量。各附属医院要制定激励政策,积极宣传,更大程度吸引优质生源,把好心理问题筛查等综合素质入口考核关。

(二)规范学员管理。将日常考勤结果作为学员绩效奖金发放的核心指标之一。强化学员自我管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学习标兵和榜样,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建立学员联络制度,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及时了解学员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夯实理论基础。建设并共享课程资源,充分利用“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统一开展公共科目培训。专业基地要充分利用模拟试题库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强化训练和考试,组织指导教师有计划地开展临床理论知识培训课,有针对性地对学员进行辅导,定期检测学习效果。强化课程思政建设,在教学中融入思政内容,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提高学员外语文献阅读与应用能力。

(四)抓实临床实践能力培养。规范做好科室轮转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开设临床技能模拟训练课程,定期开展临床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小讲课,组织教学法活动。对指导教师要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落实教学任务与责任。

(五)抓细协同培训管理。各附属医院要做好对医院间协同培训学员的指导和监督,将其纳入本单位学员统一管理,及时向派出医院反馈学员情况。派出医院须经常性抽查并掌握学员出勤情况,定期对派出培训学员进行专业理论考核,及时了解学员学习状态,协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六)开展评估和检查。各附属医院要定期开展自查评估,规范临床教学督导评价,对薄弱的专业基地加强培训和指导。学校将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督导标准,不定期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专业基地进行抽查、评估和指导,对全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第五条 规范组织考核,严把出口质量关。

(一)规范出科考核。出科考核要进行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内容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出科考核不合格。各附属医院要按照培训不同阶段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出科考核方案,统一流程、统一规范、统一评分标准,规范管理出科考核。学校将定期对各附属医院出科考核情况进行抽查,不定期统一组织专业理论出科考核。

(二)严抓年度考核。学校在国家和省年度业务水平测试之前,采取人机对话形式组织全校统一专业理论考核,强化专业理论学习。各附属医院要认真组织学员参加国家、省和学校的各类考试,对不合格学员有针对性的重点辅导,补齐知识短板。针对成绩排名后10%的专业基地,要加强培训指导和教学督导。

(三)严把出口质量关。学员参加出科考核和季度考核全部合格方可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全部合格方可申请参加结业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只允许补考一次。出科考核不合格,学员须重新轮转相应科室并顺延培训时长。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学员须办理延期培训。延期培训学员和结业考核不合格学员,须随下一年级参加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结业考核。

第六条 完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提质增效。

(一)贯彻落实保障制度。各附属医院要规范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将按照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医院人事部门要明确学员劳动者身份,确保与学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相关劳动保障。跨医院开展协同培训,医院双方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签订协同培训协议。外派学员的生活补助和协同带教部分的教学津贴均由派出医院负责,其余绩效津贴和待遇补助由接收医院负责。各附属医院要严格执行培训经费相关使用规定,不得违规使用、变相挪用、克扣截用。

(二)完善教学奖惩机制。各附属医院要将专业基地负责人、教学主任、教学秘书的教学管理活动和指导教师的带教活动作为评价指标,必须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且绩效考核不低于考核总分的5%~8%。量化教学工作任务,按照学时和工作量,结合教学督导评价结果和学员结业考核通过率等指标,综合核算带教津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导师津贴须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标准相同。对于教学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指导教师,增加津贴奖励;对于教学工作量不达标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提高指导教师教学业绩在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与专业基地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于督导评价优秀,教学成果突出,结业考核通过率高的专业基地增加教学经费投入和奖励;对于专业基地出现培训任务未完成、管理不达标、在评估中出现重要问题、学员年度考核通过率和结业考核通过率后10%的专业基地,将给予专业基地主任全院或全校通报批评;对于连续排名后10%和整改不力的专业基地,将给予专业基地减少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处理。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各附属医院要加快实施无纸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按要求配齐考试专用设备;推进虚拟仿真教学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应用,增加虚拟仿真设备的配置与投入;开设规范化培训课程,定期招募和培训标准化病人,建设数量相对稳定的标准化病人队伍,力争成为国家标准化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附属医院严格执行本办法,形成工作细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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