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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牌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6-01-14  浏览: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的要求,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单元管理。各实验房间负责人应按照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对实验房间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品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房间的安全等级。

一、实验房间安全分级

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等级划分依据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二、实验室房间安全分类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教学与科研实验房间的特点,实验房间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依据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三、填报方式

请房间负责人于1月31日前登录“实验室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s://labsafe.hrbmu.edu.cn/),根据操作手册(附件5)进行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请各实验室在系统中填写好分级分类信息后将系统生成安全信息牌打印并张贴在实验室门前醒目处

(二)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在系统中变更信息后报告所属学院审核。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实验室服务中心备案。

(三)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联系人:郝欣然,联系电话:0451-86631068;

技术咨询:何玉满,联系电话:1859428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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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