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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章制度

哈尔滨医科大学体育课教学管理规定

时间:2017-04-06 13:51:00  作者:王大伟  

哈尔滨医科大学体育课教学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保证体育课堂的规范和教学秩序,树立良好教风,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对体育课拟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教学管理规定

1、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教法,了解学生思想、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等情况。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每周一将教案包括电子教案交教学主任审阅。审阅不合格必须重新撰写,合格后方可允许上课。课后认真总结本课,做好小结。

2、教师授课应严格按照任课专项授课,授课期间除因特殊原因外禁止更换授课内容。

3、教师授课应提前5分钟做好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上课时更换适合本专项的任课服装,领取器材,携带教案准时到达上课地点。

4、教师临时因故不能授课,应提前1天向教学主任提出请假,经批准后向代课教师移交教案、点名册,并介绍班级有关情况及教学建议,由教学秘书安排代课,不允许私自安排教师授课,如发现此类情况追究双方当事人责任。代课教师任课时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度执行授课。违犯者按教学差错处理。

5、上课时间未及时到场者,视为迟到。迟到教师能否继续授课由教学主任酌情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下课的视为早退,早退按教学事故处理。

6、凡未向教学主任请假、请假未得到批准、安排代课教师授课而不到场上课者视为漏课。漏课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7、凡因组织措施不当或安全方法欠妥,以致在课堂上发生伤害,属教学事故。发生教学事故必须积极采取急救措施,并向教学主任报告,教学主任应向主任汇报。

8、考试课教师要严格执行经讨论后制定的考试标准,不得擅自更改考核内容,提高或降低考核标准。确需要进行变更时,向教学主任报告说明情况,由教学主任上报学部主任。经批准后方可实行,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9、教师在完成对学生考试后,应严格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绩汇总,填写电子稿和手写稿如实上报成绩,手写稿要规范整齐禁止勾画,否则重新填写。学期末将点名册和电子教案和手写教案统一交由教学主任审查,并由教学秘书统一归档。

10、上课期间禁止从事与上课无关的活动,如教师互相之间聊天等,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组织好本班学生上好体育实践课,使学生达到锻炼效果和目的。

11、教师要为人师表,尤其上课期间要合理运用恰当语言、规范的技术动作及术语,禁止使用一切不恰当言行进行授课,合理处理好师生之间的关系,发生教师与学生之间冲突,无论学生对错与否,教师负主要责任。

12、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上课要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做好病事假的统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规范学生上课行为。

13、教师准时参加学部组织的教学活动,如技术锻炼、参加教学会议等,原则不应请假。

14、学部主任、副主任有权对学部任何一名任课教师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学部教师有权对学部主任、副主任进行监督。

二、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下列情况属教学差错

1、教学过程中着装不符合本项目教学规范的要求。

2、课堂上吸烟,教学时不应坐着,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

3、未按规定时间撰写完成本周教案;撰写教案不符合要求。

4、到上课时间未到教学现场者,视为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教学事故,上课后请假无效。

5、上课不点名、不计考勤,擅自增减学生。

6、工作需要之外上课期间接待客人来访,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无故离开本班课堂,聚堆闲谈。

7、填报成绩、上报教案、点名册超过规定时间。

8、填报成绩一学期之内,出现成绩错误达到2人次。

(二)下列情况属教学事故

1、私自找人代课、并课、串课、停课、漏课。

2、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

3、提前下课。

4、教学组织不当,发生教学事故。

5、一学期成绩填报错误3人次以上(含3人)或未按规定时间上交体育成绩超过3天。

6、酒后上课。

7、私自更改授课内容。

8、上课期间与学生发生冲突。

9、专项班学生管理不善,学生旷课人数较多。

三、违纪违规处理

1、对初次出现教学差错者进行批评教育,继犯者停课以至取消教师上课资格。每学期出现3次教学差错按一次教学事故处理。

2、凡出现教学差错和发生教学事故者,须向教学主任提交书面检查,并在学部会上作检讨,失去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资格,记录在案。

3、发生教学事故失去当年各项评优资格和职称申报资格。

4、一学年中发生教学事故2次以上者(含2次),取消教师授

课资格,按规定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接受学校处理。

5、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逐年累计并归档,对任何一名教师的各项评优、任课资格、任职资格、职称晋升具有否决权。

本教学管理规定经讨论通过后立即生效,并上报学校教学管理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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