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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章制度

哈尔滨医科大学体育学部游泳课管理办法

时间:2017-04-06 13:53:00  作者:王大伟  

哈尔滨医科大学体育学部游泳课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教师要求

1、学部根据学校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教师担当游泳课授课任务,每轮教学必须派出一名游泳技术较好的教师协助场馆救护人员共同完成游泳课救护任务。

2、游泳课任课教师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必须严格管理学生,分班后及时做好学生登记,严格执行上下课考勤制度,教师应安排见习生协助任课教师监督管理本班上课学生的安全,把安全放在首位,认真组织教学。

3、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教学区域等候学生入场,提前更换好泳装,做好准备工作。教师在上课期间一年级初级班必须着泳装在水中完成游泳示范教学任务,二年级初级班教师根据本班情况酌情缩短下水时间和下水次数。教师将本班学生清点结束并确认其离场后方可下课。

4、按照体育部要求,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指定教学区域。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需向教学管理人员请示,以方便安排。

5、加强安全教育。提前系统地对学生传授游泳安全知识。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上游泳课的学生,需提醒学生及时办理游泳课免修手续。临时特殊原因不能下水的学生,由任课教师安排布置见习任务。

6、教师应在指定区域内实施教学,初级班的学生不得离开的浅水区域到深水区上课,高级班的学生经任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能在深水区域上课,初级班升高级班的同学也要经双方任课教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到深水区上课,以便于管理与监控保证学生上课安全。

7、游泳池发生意外事件时,任课教师和救护教师须立即投入救助行动,其他教师须监管好自己的学生,在确认本班学生安全上岸后方可协助其他教师实施紧急救助。

8、由于每轮上课人数较多,为方便学生退场避免发生拥挤现象,教师应组织学生先后有序离场,禁止同时下课离场,教师在确认本班所有学生离场后方能离场。

二、学生要求:

1、游泳课实行半封闭教学,学生不允许迟到或早退,教师授课开始后上课者必须经任课老师同意方可上课。

2、加强上课纪律,要求学生下水前要做准备活动;应在指定的水域内,按教师安排的内容进行练习;严禁跳水、潜泳、打闹等;注意个人卫生,不允许携带食品,严禁携带毛巾,卫生用品入水;不随地吐痰,严禁水中大小便等;学生起水离队时须经教师同意,归队时须向教师报告后才可下水。

3、课前未经教师允许严禁私自下水。对于游泳初学者,必须在教师直接监督和帮助下学习。不得离开任课教师教学范围单独练习,要结伴练习,互帮互学,互相照顾。上课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老师报告;若请假后归队练习要主动销假;游泳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应迅速报告教师并上岸休息。下课后应及时上岸,严格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三、救护职责

1、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必须严格管理学生,把安全放在首位。按时到岗,布置好救生设施,没有高级班上课,救护教师应及时到潜水区巡查,有高级班救护教师应在深水区巡查;

2、救护教师必须着泳装,提前5分钟到达救护位置,确认全体学生都离开游泳池后方能离场。协助场馆救护人员完成救护任务,确保学生上游泳课安全。

3、在教师未进场做完准备活动前,严禁学生下水;负责管理执行场内规定,不许学生穿着拖鞋靠近游泳池,指导学生正确放置拖鞋位置。

4、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发出讯号,出现在救护现场,并实施救助。必要时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五、违规处理办法:

1、未按规定着泳装上课的教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减课,第三次停课处理。学生发生违规事件,教师应及时提醒并予以警告。

2、教师未在自己班级所在规定的区域实施教学与监护,提出口头警告。擅自旷课、调课、迟到、早退按教学事故处理,并上报教务处,全校通报。

3、本学期开始对教师实施游泳技术考核,对于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对学生做“示范”教学,可请临近的教师帮助其做好教学示范动作。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部研究决定。

注:全体教师应积极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教师不断进行自身锻炼和学习,每名教师必须至少掌握两种游泳技术并掌握救护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哈尔滨医科大学体育学部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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