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省政协委员李为民:完善医保总额控制下付费方式
时间:2016-01-27 14:30:184 作者:陈南竹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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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根据国家的指导政策,全国各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总额控制下的付费制度改革。这种政策的转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医保费用增速,但却造成了新的医患矛盾。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李为民提出了关于完善医保总额控制在医院实施细则的建议。 李为民建议,进一步完善总额控制下的多种付费方式:医保部门应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结合临床路径管理,推行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等混合支付方式。将总量控制与过程监管结合起来,实行弹性付费。首先,对于合理医疗服务增量,如住院人数增加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承认,在预算调整中给予增加。其次,可以加设总额“逃逸”,通过测算,对占比较低的高额费用,不计入控制总量,成为弹性预算的范围。 其次,完善总额控制测算指标:应适当增加筹资额度,因为人们的健康需求在不断增长,疾病的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医保的筹资标准多年不变,不符合实际。推广总额控制应该因地制宜,逐步过渡。可以建立“总额控制管理下医保支付费用占医保支付总费用比例”的目标,并逐年递增,以推动总额控制的推广。 李伟民认为医保管理机构应该公开年度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预算安排的总体规划,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自主与医保管理机构协商确定总额控制目标,形成有效的双向谈判协商机制,并将确定的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目标向社会公布,以保证总额控制管理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应了解总额控制的意义,理解并主动配合支持改革。制定宣传及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反应。 李为民建议,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促使医疗机构不断提升绩效来降低医保运行风险,而不是变相地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避免参保患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控制分解住院和轻症住院。可以采用科学的措施进行控制,如科学设计指标。引入人头人次比指标,使院内分解住院失去作用;控制住院率;总额中剔除过低费用;适当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注重门诊和住院待遇的平衡化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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