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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程序

高校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就读高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

  1.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1.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1. 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年期LPR减30个基点LPR5Y-0.3%)

  1. 还款注意事项

高校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自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负担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结息日(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顺延。贷款本金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贷款期限内,学生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于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直接在指定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或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登录云闪付APP在线还款。

  1.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1. 首次办理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2.前往就读高校的高校资助管理部门或院系提交申贷材料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3.高校审核材料,并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学生进行公示,公示后将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汇总报送至省级资助管理部门。

4.省级资助管理部门对各高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贷款额度,报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后签订合同、发放。

七、续贷办理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2.前往就读高校的高校资助管理部门或院系提交由贷材料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3.高校审核材料,并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学生进行公示,公示后将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汇总报送至省级资助中心。

4.省级资助中心对各高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贷款额度,报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后签订合同、发放。

 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1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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