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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哈尔滨医科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更多的医学人才,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质量,结合我校多年来奖学金制度的实行情况,现将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综合奖学金覆盖面为学生总人数的25%;单项奖学金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

二、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金额分别是1000元、800元、500元。等级比例分别为特等2%、一等8%、二等15%。

三、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习单项奖和学生干部单项奖,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评定条件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评语评等为良以上,特等、一等奖学金评等评语为优;二等奖学金评等评语为良以上(包含良)。

2、除身体有特殊情况外,应达到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及格。

3、学习成绩优良,考试课、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4、无违纪情况。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学习单项奖:本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前3%,思想品德评语评等为良以上(包含良),无违纪情况,考试课、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2、学生干部单项奖:工作表现突出,思想品德评语评等为优,无违纪情况,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平均分数线以上,考试课、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评定比例按寝室长及以上干部人数的10%评定。

五、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

(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二)评定方法

1、依据学生学习成绩,按照综合奖学金等级比例150%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选。

2、按照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照综合奖学金等级比例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4、单项奖学金评定方法依据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确定。

5、对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奖学金评定结果分别予以公示。

(三)评定中原则上不兼项,奖学金评定条件相同者,学生干部优先;学习成绩相同者,思想品德评语评等高者优先。

(四)综合、单项奖学金均于学期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六、学校设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计财处、教务处、学生自律管理与服务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组成。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制定和修改奖学金评定条例,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工作。奖学金评定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从2021年9月开始实行。《哈尔滨医科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哈医学发〔2017〕)6号)同时废止。

 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1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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