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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校园交通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道路畅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校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计监察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医务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各附属医院负责人,事故责任人(或受害人)近亲属或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领导、指挥有关人员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救援及善后等有关事宜的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其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1.交通指挥疏导组

组 长:保卫处处长

成 员:保卫处区片各队

职 责:在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指挥车辆工作。

2.抢救组

组 长:医务处处长

成 员:医务处、保健室

职 责:负责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并根据伤员情况拨打120电话求援。

3.现场调查取证组

组 长:保卫处处长

成 员:保卫处一队工作人员

职 责:对事故现场的物证进行拍照、提取和记录,或协助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物证进行拍照、提取和记录;协助交警部门走访事故知情人和相关目击者,收集证人名单和证人证言。

4.后勤接待组:

组 长:事故责任人(或受害人)单位主要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成 员:事故责任人(或受害人)单位有关人员

职 责:接待受害者亲属,根据实际需要,做好事故处理所需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处置范围

凡在校园教学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在本预案处置之列;家属区内交通事故,可根据需要酌情参与处理。

三、预防机制和处置原则

(一)切实防范、杜绝隐患

保卫处应建立健全校园交通安全标识,加强对进入校园各类车辆的管理。各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师生掌握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提高对交通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

(二)及时反馈、迅速处置

校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处理,力争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控制,避免事态扩大、蔓延。

(三)秉公执法,讲究策略

在处理校园道路交通事故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注意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或转移。其中,轻微事故由双方当事人在保卫处主持下进行调解处理;一般事故由学校保卫处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处理;重大及其以上事故要及时移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等级标准参见《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四、处置程序

(一)校园道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由保卫处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依据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处理,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二)校园道路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保卫处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做好现场控制,进行初步调查,做好报案记录。同时迅速向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通知各工作组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组织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保卫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三)校园道路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保卫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同时迅速通知各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各自职责,积极开展现场救护、保护现场、维护秩序等各项工作。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交通指挥疏导组和现场调查取证组应立即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四)对一般及以上校园交通事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并明确事故责任及事故造成的损失后,领导小组应尽快写出事故报告,提出校内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五、附则

(一)各附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1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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