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关于发放职工热费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以及11月校内工资的通知
时间:2017-11-20 14:40:30 作者:网络中心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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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职工热费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以及11月校内工资都已发放至职工账户,请注意查收。其中:
1、职工热费补贴按照房产科提供的资料已发放至职工账户,离退休人员发放至建行账户,在职职工发放至工行账户(肿瘤所人员发放至建行账户)。校内有住房的职工,应交的包烧费,已从热费补贴中扣除,有部分职工不够扣,差额部分从11月校内工资中扣除。
2、住房货币化补贴按照房产科提供的数据已发放至职工账户,医科院编制有一人发放至建行账户,其余全部为工行账号。
3、11月校内工资正常发放,部分职工实发金额减少,原因是扣除了包烧费(热费补贴少于应交包烧费,差额部分在校内工资扣除)。
特此说明。
哈医大计财处
2017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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