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关于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通知
                    时间:2019-12-27 09:47:42    作者:网络中心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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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为保证每位教职工能够继续及时、准确地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红利”,计划财务处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    确认时间节点 
请在2019年12月31日24:00前确认或填报,以免影响2020年1月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2.    下载或更新个税APP 
 教职工可点击现有的个税APP,进行更新;或识别下方二维码重新安装。 
3.    具体操作 
(1)2019年已申报,2020年信息不变 
2019年已享受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且信息无更新修改的,您需要将2019年度扣除信息带入2020年度继续填报,并进行信息确认,方能在2020年1月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2)2019年已申报,2020年信息需要修改 
您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仔细核对2019年已申报信息,对2020年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修改,并进行确认。 
(3)2020年需要新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您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扣除年度选“2020年”,请务必在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并确认。 
4.    温馨提示 
(1)教职工在确定扣除年度后,扣缴义务人选择“哈尔滨医科大学”,税务机关将从2020年1月起进行抵扣。 
(2)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但未申报的,需要登录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除年度选“2019年”,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并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3)全国税务系统统一客服电话: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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