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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培育和凝练效果,引导教师在工作中有组织地开展科学研究活动,促进学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等领域教学改革实践高质量推进与实施,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启动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2024年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确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重点,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突出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以教学成果带动学校教育科研水平全面提升。

二、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具有较强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围绕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有原创性、集成性的成果,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校乃至本省产生积极影响。

三、申报范围

(一)申报类别分为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学成果两类。

(二)凡我校从事各层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属此次评选范围,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对于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相关支撑和旁证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五)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部门)联合申报,联合完成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创新性的综合性教育改革成果。

四、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三)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每个推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五、申报提交材料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PDF版(含学院公章及学院党委公章)。

(二)成果附件:

1.目录;

2.教学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4.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佐证材料;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等。

以上1-5项材料汇总为1个PDF文件。

(三)《哈尔滨医科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EXCEL版。

以上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稿。

六、上传材料

(一)申报人通过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页,进入“哈尔滨医科大学教育研究管理系统教师申报登录入口”,使用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工号及密码登录,在系统内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

(二)所有电子材料须在2024年4月7日12:00前上传完成并点击“提交”。

七、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 :姜宏佺 马星

联 系 电 话:0451-86669493


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哈尔滨医科大学教育研究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4. 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5.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本科

       6.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研究生


哈尔滨医科大学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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