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对《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已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面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前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mu122@hrbmu.edu.cn。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教务处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