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已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面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6月1日(星期一)前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mu122@hrbmu.edu.cn。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征求稿)》
教务处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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