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学院职责

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毕业后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进修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临床医师培训工作 

(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毕业后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临床医师培训的政策、法规、制度;

(二)提出学校临床医师培训的改革和发展规划,开展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制定临床医师培训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三)负责学校临床医师培训的管理和检查;

(四)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培训过程考核办法;

(五)负责组织学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核和题库建设;

(六)负责学校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的管理、检查和组织评估;

(七)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方案、培训标准、考核办法及管理制度等。

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法规、制度;

(二)提出学校继续医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规划,开展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制定继续医学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三)负责全校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检查;

(四)负责全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校级管理和年度审验;

(五)受理全校申报校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负责项目审批;

(六)组织全校申报国家级、省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项目初审和汇总上报。

 三、非学历教育工作

(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非学历教育的政策、法规、制度;

(二)提出学校有关非学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规划,开展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制定非学历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三)负责学校有关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检查;

(四)负责学校有关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审批;

(五)负责全校进修教育的入学注册、培训管理、结业审核、颁发证书;

(六)负责学校承担的人社厅、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有关委托性岗位培训工作。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

(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政策、法规、制度;

(二)提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规划,开展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三)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招生计划;

(四)负责招生和入学资格审查;

(五)负责制定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教学管理和质量监督;

(六)负责专业建设和教材建设;

(七)负责学生管理、学籍学历管理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校统一毕业考试和题库建设;

(九)负责毕业、授予学士学位及受理学位认证等工作;

(十)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有关经费的核算与划拨;

(十一)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方面的研究与工作交流。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法规、制度;

(二)负责落实省招生考试院布置的主考院校相关工作;

(三)负责拟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方面的文件;

(四)负责授予学士学位及受理学位认证等工作;

(五)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的委托性考试;

(六)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方面的研究与工作交流。

 六、其他工作

(一)在省卫生计生委领导下,做好黑龙江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在省卫生计生委领导下,做好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中心的工作,做好我校负责的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

(三)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和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

(四)开展其他委托性、合作性项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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