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经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原中国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具体职责为: 1.为拟订与地方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2.协助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国地方病防治策略、防治规划。 3.负责全国地方病的防治、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负责全国地方病防治科研规划的技术咨询,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及有关技术指标,并对实施情况 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 5.负责全国地方病信息网络及统计工作。 6.协助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国地方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综合考察、技术攻关和技术协作。 7.开展地方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及科研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 8.负责地方病致病因子检测和评价工作,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提供有关的技术仲裁服务。 9.负责全国地方病专业技术骨干的培训。 10.负责全国地方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研情报工作。负责有关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11.开展地方病控制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12.完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达的与地方病有关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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