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纪律处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已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面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前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mu122@hrbmu.edu.cn。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纪律处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教务处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