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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标准

发布者:  时间:2021-01-20  浏览:

一、评选标准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深入贯彻落实,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思想品德评语为优秀。

(四)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可优先考虑。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自愿献身国防事业,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可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15%,择优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全面发展、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把工作切实抓好。不仅要认真发现、评选和树立典型,而且要号召在校大学生学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三)初选人员确定后,在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的监督。  

(四)公示期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