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

政策文件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  时间:2023-05-19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推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为具有正式学籍的 (全日制)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基础医学(“5+2”本硕连读)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各学院、各专业根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按照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15%比例推荐。

第四条  此项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开展,各学院学生党总支(学生科)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五条  人员推荐标准如下: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有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40%。

(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七)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六条  学生处下发评定通知,开启评定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生党总支书记(学生科科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毕业年级的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

(二)组织本学院评定工作;

(三)审核推荐条件和打分项目佐证材料;

(四)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上报初评结果及处理其他事宜。

第八条  各学院初评无异议公示后,报送学校联评。学校联评后,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由学校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各学院组织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与《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在规定时限内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填写确认表须使用第三人称,应使用计算机打印。

第十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带动广大学生投身基层、扎根龙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分标准

2.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

3.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1

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分标准

序号 赋分标准 满分分值
1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等行为。

30
2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有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20
3

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40%。

(基础分10分,成绩排名前5%加10分,前5%-10%加8分,前10%-15%加6分,前15%-20%加4分,前20%-30%加2分,前30%-40%不加分。

20
4

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基础分4分,个人获得荣誉或表彰,省级每项加2分,国家级每项加4;所在集体获得荣誉或奖励,省级每项加1分,国家级每项加2分,集体加分限署名位次前三名

10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基础分4分,个人获得荣誉或表彰,省级每项加2分,国家级每项加4;所在集体获得荣誉或奖励,省级每项加1分,国家级每项加2分,集体加分限署名位次前三名

10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基础分2分,个人获得荣誉或表彰,省级每项加1分,国家级每项加2;所在集体获得荣誉或奖励,省级每项加0.5分,国家级每项加1分,集体加分限署名位次前三名

5
7

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已落实就业单位基础分3分,到部队、基层单位、留省就业、艰苦行业等加5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