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推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为具有正式学籍的 (全日制)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基础医学(“5+2”本硕连读)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各学院、各专业根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按照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15%比例推荐。
第四条 此项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开展,各学院学生党总支(学生科)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五条 人员推荐标准如下: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有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40%。
(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七)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六条 学生处下发评定通知,开启评定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生党总支书记(学生科科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毕业年级的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
(二)组织本学院评定工作;
(三)审核推荐条件和打分项目佐证材料;
(四)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上报初评结果及处理其他事宜。
第八条 各学院初评无异议公示后,报送学校联评。学校联评后,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由学校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各学院组织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与《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在规定时限内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填写确认表须使用第三人称,应使用计算机打印。
第十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带动广大学生投身基层、扎根龙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分标准
2.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
3.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1
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分标准
序号 |
赋分标准 |
满分分值 |
1 |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等行为。 |
30 |
2 |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有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
20 |
3 |
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40%。 (基础分10分,成绩排名前5%加10分,前5%-10%加8分,前10%-15%加6分,前15%-20%加4分,前20%-30%加2分,前30%-40%不加分。) |
20 |
4 |
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基础分4分,个人获得荣誉或表彰,省级每项加2分,国家级每项加4分;所在集体获得荣誉或奖励,省级每项加1分,国家级每项加2分,集体加分限署名位次前三名。) |
10 |
5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基础分4分,个人获得荣誉或表彰,省级每项加2分,国家级每项加4分;所在集体获得荣誉或奖励,省级每项加1分,国家级每项加2分,集体加分限署名位次前三名。) |
10 |
6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基础分2分,个人获得荣誉或表彰,省级每项加1分,国家级每项加2分;所在集体获得荣誉或奖励,省级每项加0.5分,国家级每项加1分,集体加分限署名位次前三名。) |
5 |
7 |
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已落实就业单位基础分3分,到部队、基层单位、留省就业、艰苦行业等加5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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