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

国家奖助学金

关于评定2019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1-29  浏览: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各单位根据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并在学院范围内经过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申请资格及要求

1、国家助学金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结合学生的贫困等级和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等级,不得以成绩为由,轻易扣减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4、资助额度一等0.43/年,二等0.33/年,三等0.23/年。

三、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有关评定材料的报送工作,相关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助学金

1)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档次划分、受助学生人数等(电子稿1);公示照片电子版1份。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稿1)。(在备注栏中填写获得助学金学生的工行卡号,不要有空格)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留存备查,不需上交。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稿1报送时间为1120日;报告和公示照片1122日报送。



学生处

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