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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我校本科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1-29  浏览: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和《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决定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各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2、各学院建立职责完善的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评议小组(具体职责分工见《办法》第三章)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学校备案)。

3、建立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档案,档案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纸质版为(1)无贫困证件学生和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时要书写贫困认定申请书同时主动提交佐证材料;(2)哈尔滨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含承诺书)正反两面打印即附件1-2(一式一份,学校认定后加盖学生处公章返回各学院);(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即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4)贫困认定工作总结【贫困认定小组名单(认定小组组长必须为辅导员老师)、认定会议纪要、工作场景照片、认定结果组成】;电子档案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佐证材料扫描版(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贫困证明等相当于原始认定凭证)按照附件3顺序+姓名+学号命名。

报送时间: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档案请在202010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处123室。

二、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家庭档案

为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家庭档案,请各学院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进行统一排查,形成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表即附件4。电子档案: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的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扶贫手册、电子建档凭证)照片或扫描版。

报送时间:所有建档立卡档案材料均于202010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处123室。

三、 要求

请各学院一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开展广泛资助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认定工作。



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处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