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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动态

哈尔滨医科大学本科生国家资助政策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  时间:2023-04-12  浏览:

当前,国家已建立起完善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校内各种奖助补等在内的多项资助制度,不会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为了让本科生更好地了解学生资助信息,哈尔滨医科大学学工部将制作并推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系列推送。请你放下所有担忧,轻装上阵,尽情发挥才华,我们为你保驾护航,学校永远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来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也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奖学金。每年奖励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年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我校资助标准分为3档,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

4、国家助学贷款

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向与我省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协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向与我省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协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在就读学校办理的助学贷款。预科生、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学生所在高校和财政按比例分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得同时申请。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我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自 2019 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 3 年以上(含 3年)享受同等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哈尔滨医科大学本科生资助热线

0451—87503213

青年向上、国家向前,青年是标注时代最灵敏的晴雨表。希望国家资助政策能助力每一个需要扶持的梦想,也希望青年学子们在哈尔滨医科大学这片广阔的天空中扶摇直上,鹏程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