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

资助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  时间:2023-10-09  浏览:

各学院:

2023年秋季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即将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对象

2023年秋季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生(含本科、研究生)和毕业生;退役复学的全日制在校生;退役士兵入学新生。

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申请流程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1)应征报名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正反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入伍学生将《申请表Ⅰ》依次提交计划财务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相关部门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用于征兵报名时使用;

(3)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将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由学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学费部分)。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2、学费减免申请流程。

(1)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到我校报到后向学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正反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学生将《申请表Ⅱ》依次提交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校计划财务处,对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相关部门在《申请表Ⅱ》上加盖公章。同时,将《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对学生申请资助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四、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不予补偿、代偿。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五、材料报送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提交内容。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费减免材料提交内容。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材料提交时间。

请于10月23日前将材料上交至学生处123办公室。

 

学生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