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

国家奖学金

关于评定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1-29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及《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70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各单位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并在学院范围内经过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在入学第2年至第5年期间具备申请资格。

三、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报者所在年级人数少于等于100人按1人推荐报名;所在年级人数大于100人,按学生人数的1%推荐,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前3%两次评等评语为优,在年级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3、奖学金由学生现在所在年级评定,请相关年级做好成绩交接工作。


四、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定材料的报送工作,相关报送材料如下: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1份;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一份,1027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到学生处(主楼123室)无需签字加盖公章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评选,请申请学生准备3-5分钟的申请汇报(PPT),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