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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哈尔滨医科大学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部(处)  时间:2024-03-14  浏览:

各学院:

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考试已全部完成,为做好本次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定工作,现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按期完成

1.各学院于评定前成立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组员,组长全面负责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包括公示、审核、数据上报;监督把关各年级评定过程与结果,学院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盖总支或学生科公章)于3月19日前上报学生处。

2.各年级设置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与主要学生干部,名单上报各学生党总支(学生科)。

3.各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起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不等不靠、不推不拖,在具体工作中留痕细致,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于3月29日前完成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

二、规范流程、客观公正

1.将学生各科成绩、智育奖惩分、智育分、德育原始分文体原始分、评优情况、干部加分和职务情况等在年级全体学生中线上或线下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熟练掌握智慧学工平台奖学金具体操作流程,有问题随时联系学生处解决。

3.奖学金评比过程严格遵照《综合测评手册》( 以 2023年9月修订版本为准)、《哈尔滨医科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各事项要求。

4.各年级提请学生处审核同时,上交一份每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学生人数、评优人数与比例、平均分、重点学生、特殊加分等情况。

三、注意事项

1.因公延考(含参军、因公出国交流学习等)非个人因素情况,在本人及辅导员老师提供证明材料情况下,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定。自身因病、因事导致延考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2.干部加分项目中要写清全部职务,各学院若存在综合测评手册中未体现的职务,请单独附干部加分事项说明写入工作报告。

3.为确保信息安全,智慧学工平台必须由辅导员老师本人登陆及操作,辅导员老师负责本年级评定结果,并掌握测评整体情况。

4.各类加分项目佐证材料各年级自行保管,及时归档5.奖学金评定作为辅导员年终考核一项重要内容,所有老师务必严肃、认真对待,杜绝往年评比过程中出现的评优加分、平均分入围、成绩排名错误等相关问题。

6.平台操作使用问题及上报材料与孙野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451-8750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