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大庆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和奖励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激励所有学生弘扬优良校风,涵养进取品格,鼓励毕业生不忘初心,勇毅前行,真正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 2024年应届本科(含长学制本科阶段)毕业年级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2024年应届毕业生总数15%比例推荐,各学院毕业生分别计算。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定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分,按照 “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三)公示结束后,确认学院上报名单并由学院组织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一式两份),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校学生处。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认真严格评选,做好公示与材料收集等工作,树典型、立榜样,做好事迹宣传,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19日前上交以下材料:
1.“汇总表”与公示图片的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 hydxgb@163.com。
2.“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两份与各学院评选工作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学校主楼123办公室。
附件:
1.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定实施细则
2.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分标准
3.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表
4.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