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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自律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布者:自律委员会 潘旭  时间:2018-01-22  浏览:

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自律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自律管理与服务委员会(简称自律委员会)是学校公开选拔的学生干部队伍,是在学校党委,学工部的领导下隶属于学生处的校级学生组织。奉行“团结自律、奉献创新、学生为本、服务为上”的理念,以“服务于学校、服务于同学、服务于自我”为宗旨,带领广大学生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修养、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目标。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第二条 机构设置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自律管理与服务委员会设有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党建部、纪检部、学习部、心理部、资助部。

(二)各学院根据机构设置,在院级组织的基础上增加相应部门设置,已有相应组织不再另外设立。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积极发挥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配合学校学生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利益,切实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协助学生处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贫困生资助、日常管理等相关活动,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加强与各学院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引导学生树立自我管理理念,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各项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主席团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管学生自我律委员会全面工作,协调沟通学生处等相关处室工作。

(二)按照基本任务制定部署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学生教育与、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监督学生自律委员会下属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既定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效果。

第五条 主席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总体工作安排。

(二)主持召开工作会议,负责向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及时传达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

(三)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工作,组织考核评价各部成员,组织学生换届工作和人选提名。

(四)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 副主席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席做好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分管职能部门工作,协调各职能部开展工作。

(三)负责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席团做好各项内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制订与完善,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落实部署的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完成各项评比的汇总。

(二)负责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值班安排、材料派发、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落实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例制度等。

(三)负责协助指导老师和主席团组织开展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促进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学生干部的素质提升。

(四)收集整理委员会和广大同学的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的视频、条幅、海报、喷绘的设计和制作,探索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委员会在学生中的影响和威信,在全校学生中营造自检自律的氛围。

(二)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完善学生工作部(处)和学生自律委员会网站、公共主页、微信平台、微博的制作和发布以及日常维护。

第九条 党建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和带领各学院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二)组织带领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自主学习,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性,夯实青年学生的理想信念。

第十条 纪检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生寝室文明建设自律措施,建立寝室内务卫生和安全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寝室内务卫生和安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学生处和各学院。

(二)负责定期开展寝室文化建设活动,营造优良的寝室文化氛围。开展校规校纪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活动,倡导校园文明行为,促进学生养成文明习惯。

(三)负责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一条 学习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检查学生课堂、晚自习出勤率和质量,统计汇总检查结果,分析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将有效信息反馈至学校相关部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负责开展促进学风建设的文化和实践活动,激发学生自我管理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优良的学习氛围。

第十二条 心理部工作职责

(一)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建设。

(二)制定和组织落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方案,指导和组织心理联络员工作,了解广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协助干预心理危机事件。

第十三条 资助部工作职责

(一)协助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贫困生资格认证、建档立卡、贷款办理和奖助学金评审整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提升资助育人的工作实效。

第三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奖励

(一)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纳入学校和学院相应学生干部管理体系,参加各项评优和加分奖励。

(二)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记

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处罚

(一)对在工作中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免去其职务,并予以处理。

(二)对于严重失职,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特别是违规违纪的组织和参与者,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附件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17年11月8日